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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縣竹北市近年因縣治2、3期、高鐵特區發展,建案林立,各家業者為打響建案名號,找來廣告車上街宣傳,有些廣告車不上街,而是整排停放路邊當做靜態招牌,雖然吸睛,但影響市容觀瞻,也恐造成交通意外,新竹縣警局即日起將嚴格取締與拖吊。新竹縣警局交通隊指出,統計民眾檢舉廣告車擺放路段,以竹北市莊敬南、北路、自強南、北路、文興路、興隆路台中隆乳、縣政二路較多,違規型態以在交叉路口10公尺內停放最多,嚴重影響車輛轉彎或行人通過馬路視線,其次則為占用尚未收費的停車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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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表示,依據新竹縣道路管理自治條例第29條規定,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並繳交使用費,道路範圍內禁止停放廣告車輛,違反規定者,處罰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。此外,警方也發現,有許多廣告車是以報廢小貨車,或是改裝小貨車裝飾廣告牌擺放在路邊,更有甚者,僅懸掛一面車牌或未懸掛車牌,台南酒店上班大喇喇地擺在路邊,嚴重影響市容。交通隊表示,對於懸掛車牌未依規定者,將可處罰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。另,為排除違法廣告車停放在路邊情事,即日起,無論是有無懸掛車牌,都將進行拖吊作業,警方再次向廣告公司提出呼籲,不可任意在道路上擺放廣告車,影響駕駛人及行人安全。(中國時報)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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