死囚邱和順聲請再審,高院第4次駁回。圖為去年一名退休刑警表示邱是冤枉的,應獲得再審機會。 記者劉峻谷/攝影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死囚邱和順犯下1987年間的男童陸正綁架撕票案,日前遭判處死刑定讞。民間司改會過去替邱和順聲請3次非常上訴、3次再審被駁回,今年初再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第4次再審,並請求停止刑罰。高院審理認為,聲請再審的理由不足以認為邱和順應受無罪、免訴、免刑或較輕刑度的判決,合議庭裁定駁回聲請,邱和順仍可抗告?DAB03D0428BD06F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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