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進黨立院黨團昨天通過「兩岸訂定協議監督條例」草案,為回應民間團體訴求,草案刪除遭批評為「張慶忠條款」的「自動生效」設計;草案規定談判前、談判中、談判後皆有國會監督,民進黨團表示,黨團版已經把所有監督機制全部放進來,「監督強度舉世僅見」。

黨團總召柯建銘指出粉碎機,民進黨團版預計下周付委,最快四月底在委員會審查,五二○民進黨執政後,新政府不會再提「政院版」。

民進黨團會議昨天歷時兩個半小時,政策會副執行長施克和也到場參與。草案條文共廿一條,對兩岸協議的監督分為「談判前、談判中、談判後」三階段。柯建銘表示,除了談判前行政部門必須向立法院提出談判計畫,談判中的協議草約也必須再送進立法院經過逐條討論及表決,立法院修改後才能回去簽署,草約若讓立法院覺得有問題,也有可能中止談判。

日前曝光的草案版本第六條明訂,立法院對協議草案之審查,應於九十日內完成;對協議文本之審查,應於卅日內完成,但得經決議展延十日;協議草案與協議文本之審查逾期未完成者,視為同意。不過「視為同意」四個字遭到民間團體質疑是「自動生效」設計,嘲諷是「張慶忠條款」,民進黨黨團會議昨天討論後決定修正。

修正後的文字為「協議草案之審查,應於九十日內完成,逾期未完成,應由院會議決」;對協議文本之審查,則改為「立院於期限內完成審議或備查」。

黨內人士坦言,將「視為同意」改為「院會議決」,是因為黨中央及黨內立委都有來自民間團體的壓力;而依立法院議事規則,九十日再加上一個月的協商冷凍期就可強行表決,最多台南旅館推薦約可處理一百二十天;未來若要讓兩岸協議在立法院順利通過,「只能把期望放在民進黨是國會多數上面」。

至於未來服貿及貨貿該怎麼處理,是否適用民進黨團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?對此黨內人士表示,服貿與貨貿的走向必須視五二○後新政府態度,黨內目前的氛圍是「貨貿談判比服貿生效重要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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